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揭牌 推动数字人才培养
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揭牌 推动数字人才培养
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揭牌 推动数字人才培养7月3日(rì)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(yījiàn)事”加大培育帮扶(bāngfú)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(zhīchí)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(shèshuì)信息(xìnxī)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(wèi)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dàimǎ)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(chíxù)经营,打造百年(bǎinián)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(míngquè)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(biàngēng)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(biànlì)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dēngjì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(de)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(zhècì)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部门简化手续(shǒuxù),最大程度延续原(yuán)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(jīngyíngguīmó)比较(bǐjiào)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(shì)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(zhèyī)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(zhòngdiǎn)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(shíshī)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(shì)指基础稳定预期较(jiào)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规模并且(bìngqiě)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(jīngyíng)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(qiáng)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(yǐ)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(jìzhě)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(zhèngcè)支持范围,加大(jiādà)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(zēngzhíshuì)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条件的(de)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(biǎoshì)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(jīngyíng)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(lìdù)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(bùdé)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(wèi)企业(qǐyè)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(de),也(yě)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(fēngxiǎn)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(gèdì)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(rènhé)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(dǎxià)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(yuányǒu)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(guòchéng)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(bùmén)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7月3日(rì)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(yījiàn)事”加大培育帮扶(bāngfú)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(zhīchí)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(shèshuì)信息(xìnxī)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(wèi)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dàimǎ)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(chíxù)经营,打造百年(bǎinián)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(míngquè)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(biàngēng)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(biànlì)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dēngjì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(de)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(zhècì)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部门简化手续(shǒuxù),最大程度延续原(yuán)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(jīngyíngguīmó)比较(bǐjiào)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(shì)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(zhèyī)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(zhòngdiǎn)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(shíshī)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(shì)指基础稳定预期较(jiào)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规模并且(bìngqiě)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(jīngyíng)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(qiáng)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(yǐ)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(jìzhě)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(zhèngcè)支持范围,加大(jiādà)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(zēngzhíshuì)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条件的(de)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(biǎoshì)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(jīngyíng)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(lìdù)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(bùdé)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(wèi)企业(qǐyè)。
市场(shìchǎng)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(de),也(yě)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(fēngxiǎn)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(gèdì)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(rènhé)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(dǎxià)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(yuányǒu)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(guòchéng)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(bùmén)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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